关于做好2017年贵州省税务师行业
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黔税协发〔2017〕1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贯彻中税协《关于做好2017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7】00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强化行业自律,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我省税务师行业自律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 检查年度 :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 检查对象:加入行业协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三、 团体会员自查内容
(一) 执业质量检查
1、 业务执行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2、 业务执行是否遵循行业准则及业务规则。
3、 涉税专业服务是否诚信规范,是否遵守职业道德。
4、 是否建立和落实质量控制制度。
5、 工作底稿各要素是否填写完整,底稿中纳税调整事项是
否写明调整法规依据和计算过程,数据来源是否明确,执业判断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二)事务所经营情况检查
1、收入检查:
核对发票、合同、银行存款及现金账、银行对账单,重点检查收入完整性。
2、成本费用检查:
检查成本费用的分类设置和遵循是否符合会计制度要求,是否存在混淆类别、错误计入的情况。
检查成本费用的各项列支是否与事务所规模相适应;职工薪酬、业务费列支是否合理;职业风险金是否足额提取并预留现金在账户;获得的票据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是否存在虚列开支事项;是否存在收取员工保证金事项。
3、税费检查:
检查相关税费是否计算正确;会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已经足额缴纳依法应缴的税费;是否存在故意规避纳税责任事项。
4、事务所业务合同检查:
检查合同要素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是否存在潜在风险。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有业务无合同的情况;已签合同对于业务项目约定是否准确,合同风险责任是否得到限制,合同金额是否异常。
5、事务所档案检查:
检查事务所业务档案、其他内部管理档案是否分类归档,是否存在档案清单,档案是否编号保管,是否有专人保管,是否集中存放保管;档案是否装订。
6、职工五险一金检查:
检查是否为在册员工缴纳职工五险一金。
7、事务所职工劳动合同检查:
检查是否依据《劳动法》签订、保管了劳动合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签合同、过期合同的情况。
8、事务所是否已经及时足额缴纳团体会费,代缴个人会员会费。
四、 个人会员自查内容
1、 业务执行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
2、 业务执行是否遵循行业准则及业务规则。
3、 涉税专业服务是否诚信规范,是否遵守职业道德。
4、 是否按时完成后续教育课程。
5、 是否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自律检查方式
自律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① 行业自查阶段;
② 省税协实地检查阶段;
③ 接受中税协抽查阶段。
2017年6月1日- 2017年7月31日为事务所团体会员及税务师个人会员自查阶段。请各事务所于7月31日前将纸质自查报告(详见附件2、附件3)送到省税协,其中个人会员纸质自查报告由事务所收集后连同团体会员自查报告一起集中送达省税协。
2017年8月1日- 2017年9月30日为省税协组织抽查阶段。省税协对团体会员和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个人会员进行专项抽查;对经营指标异常或被信访举报的团体会员,以及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个人会员,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已经取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认定指标异常的进行重点检查。
2016年10月以后为中税协抽查阶段。
六、 检查结果处理
(一)省税协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事务所和税务师提出整改意见。
(二)整改后未能通过验收的,由省税协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根据检查整改后的结果,省税协向社会公布专项检查结果,并将结果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行业诚信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列入会员诚信记录。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7】005号)
附件2:2017年贵州省税务师行业团体会员自律检查报告
附件3:2017年贵州省税务师行业个人会员自律检查报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