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税务师事务所
等级认定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黔税协发〔2014〕19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实施以来,有效提高了税务师事务所的品牌信誉,扩大了注税行业影响,促进了行业健康规范发展。为做好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进一步发挥事务所等级认定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做好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4]005号)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3年修订)》(中税协发[2013]058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注税行业近年来的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等级认定级别
税务师事务所的等级认定分为A级--AAAAA级五个级别。其中A级、AA级、AAA级由省税协根据相关规定认定,AAAA级、AAAAA级由中税协认定。
二、等级认定标准及考评标准
等级认定标准包括执业资质、经营规模及业绩、执业规范和社会诚信、内部管理等项目和内容;等级认定考评采取百分制,并按上述考核项目和内容进行分值具体细化分解,符合认定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考评总分应在90分以上。
(一)执业资质(10分)
1.在人员、编制、财务、职能、名称等方面与税务机关彻底脱钩,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与税务机关无不正当经济利益来往。(2.5分)
2.没有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自行设立分支机构,没有以各种形式挂靠的分支机构。(2.5分)
3.没有执业注册税务师只挂靠不执业的行为,没有在职税务人员以执业注册税务师身份执业的情况。(2.5分)
4.没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执业资质方面的问题。(2.5分)
(二)经营规模及业绩(10分)
1.A级:①执业注册税务师6人以上;(4分)
②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2分)
③年经营收入200万元以上。(4分)
2.AA级:①执业注册税务师9人以上;(4分)
②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上;(2分)
③年经营收入550万元以上。(4分)
3.AAA级:①执业注册税务师11人以上;(4分)
②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2分)
③年经营收入1000万元以上。(4分)
(三)执业规范和社会诚信(40分)
1.开展的各类业务均有相应的业务工作程序且程序完整,审查目标明确、步骤恰当、要点突出、可操作性强。(10分)
2.签订的业务约定书内容详细具体规范。(8分)
3.编制的工作底稿符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资料真实,记录清晰、内容连贯、钩稽关系严谨、审核过程清楚且经过三级复核。(10分)
4.在社会和委托人发放的调查问卷中,满意度达90分以上。(6分)
5.前三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执业的行为,没有因执业质量受到税务机关处罚、行业惩戒、通报批评的。(6分)
(四)内部管理(40分)
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与所内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相关保险,有合理的奖惩制度。(6分)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准确。(6分)
3.风险控制制度健全,达到三级审核,按规定足额提取风险基金。(6分)
4.业务培训制度健全,按要求参加中税协和地方税协组织的培训,所内对员工的培训有计划有安排,培训课时数达到中税协的要求。(6分)
5.档案管理制度健全,档案管理规范,有专人保管。(6分)
6.没有隐匿、转移业务收入、虚报亏损,不按时足额缴纳税款的问题;没有不履行会员义务,不及时足额缴纳会费的现象。(8分)
7.上年度年检合格。(2分)
(五)存在低价恶性竞争、违法违规鉴证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事项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等级认定申报方法
等级认定由税务师事务所自愿申请,省税协考评认定,并对获得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颁发相应的牌匾和证书。
申请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需提供如下资料:
1.《税务师事务所申请等级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复印件(再次申请,无变化可不提供);
3.事务所业人员名单(注明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个人会员证编号);
4.税务师事务所全体职工的劳动合同清单和为全体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5.上年度及当期财务报表;
6.上年度纳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7. 内部管理制度(再次申请可只提供变化部分的制度);
8.委托人满意度调查问卷;
9. 省税协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等级认定申报时间
新申报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须在6月30日前,按要求报送完整资料到省税协,以便考评认定。
五、考评方式及认定程序
(一)省税协组织专门工作小组对申报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实施实地综合考评,考评工作在7-8月与年检抽查一并进行。
(二)省税协根据工作小组提供的考评报告进行审议,对符合标准的税务师事务所向社会公示,如1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召开省协会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税务机关和中税协备案。
(三)省税协认定的等级本省适用。省税协优先推荐获得等级认定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
六、等级所管理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2013年修订)》文件要求,必须对上年度获得等级的事务所进行实地审核,并与当年年检合并进行。审核标准与认定标准一致。请2013年等级所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在接受实地审核时提供本文第三节第2—9条规定的资料。
附件一:税务师事务所认定申请表;
附件二:委托人满意度调查表。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