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会员年检的通知
黔税协发〔2014〕16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税协《关于开展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4]003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2013年修订)》(以下称“年检办法”)和《贵州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年检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会员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年度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 年检对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执业会员及非执业会员)。
三、 年检重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是涉税鉴证业务,涉税鉴证报告中应纳税额调增调减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涉税鉴证报告的内容、格式、程序是否规范;收费是否存在低价恶性竞争问题。各税务师事务所应在坚持常规检查的基础上突出对这三方面重点内容的自查。
四、 年检程序
(一) 事务所自查阶段
各事务所要按照《年检办法》认真对照检查,总结经验,
发现不足。并于5月31日前将团体会员自查报告、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等资料上报省税协,以便省税协进行案头审查。
(二) 省税协抽查阶段
1.抽查对象
一是省税协将对不少于全省税务师事务所总数的四分之一事务所进行抽查,重点是近两年未进行过实地抽查的事务所或经案头审查后挑选出来的事务所;二是根据《年检办法》规定,等级事务所每年均须列入实地抽查范围(4A、5A级所由中税协负责年检,地方税协配合)。
2.抽查时间
第一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省税协和省注税管理中心联合年检,对部分事务所进行实地抽查。
第二阶段:7月至8月,省税协将组织执业注册税务师并结合等级所认定工作交叉抽查,对未纳入6月抽查对象的部分事务所进行实地抽查。
五、 几点要求
(一)凡已评上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年检中须对照相应等级认定标准进行对照检查,检查情况应写入年检自查报告。
(二)为加强对于执业质量的检查,省税协拟异地抽调注册税务师交叉参与实地抽查,请各事务所予以积极支持与配合。
(三)省税协将建立实地抽查工作底稿,每抽查一个事务所,都要写出实地抽查报告。工作底稿一式两份,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各一份。底稿完成后,工作人员与税务师事务所应在底稿上签章。
(四)不在税务师事务所的非执业注册税务师请直接到省税协办理年检手续。联系电话:0851-6900033。
附: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
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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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