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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收人营业税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2-06-05 10:08:00 编辑: 浏览次数: 【字号:: 关闭 打印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收人营业税的通知

黔地税发[2009]76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93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整合暨数字化工作的通知》(黔委厅字〔200746号)精神,我省各地进行资源整合的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机构,自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核算的当月起,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维护费可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二、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在200911日至2009531日期间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维护费已申报缴纳的营业税,可逐月予以抵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省市有线数字电视收入营业税的通知
2009
49日 财税〔200938

为支持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对本通知附件所列有关单位根据省级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宇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0911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有线数字电视网络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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