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站群:

贵阳

遵义

六盘水

安顺

毕节

铜仁

黔东南

黔南

黔西南

税务干部学校

税务学会

税务师协会

繁体 | 简体 

首  页 行业动态 通知公告 政策法规 经验交流 行业党建及文化 行业文件 行政文件
今天是 农历四月廿六 2012年5月16日 星期三
站群检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2011年第11号)
录入时间:2012-06-01 09:22:00 编辑: 浏览次数: 【字号:: 关闭 打印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2011年第11)

黔地税公告[2011]11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2011年第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省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211日起,对全省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进行调整,调整情况见附件。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可根据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调整幅度,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本地区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 黔地税发〔199785 )和《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商业个体经营者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通知》(黔地税发〔1998145号)停止执行。

附件:贵州省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

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贵州省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行 业 附 征 率

商业 1%2

工业 1%2
交通运输业 1%2

娱乐业 3%5

服务业 1%3

采掘业 3%5

建筑安装业 1%3      

文化体育业 1%2     

其他行业 1%3

  
相关文章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Copyright 2005-2012 Guizhou Provincial Office, SAT.
地址:贵阳市中华北路67号(贵阳市国税局6楼) 电话:0851-690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