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举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培训班的通知》的通知
黔税协发〔2014〕40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举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培训班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14]066号)转发你们,请各所认真阅读,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加培训报名。请有意参加培训者按照文件要求于11月21日前通过会员管理信息系统——面授培训报名管理子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is.cctaa.cn/odps/。
附件1:《关于举办“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业务”培训班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14]066号)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