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税协发〔2014〕15号
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配合税务机关贯彻
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配合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税协发[2014]021号)转发你们,请各所认真阅读国家税务总局对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出的具体要求,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1:《关于配合税务机关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中税协发[2014]021号)
附件2: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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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