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税协发〔2013〕32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推荐授课教师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13]073号)转发你们,请各所根据文件要求,积极推荐本所具有深厚的财税或相关法律理论功底,丰富的税收、财务会计实际操作经验,并有较强教学能力的师资人选。认真填写《中税协特聘授课教师推荐表》并于10月26日前将推荐表上报省税协。联系人:郑静懿,电话:0851—6900033,传真:0851—6900033,邮箱:gz52ctaa@cctaa.cn。
附件:《关于推荐授课教师的通知》(中税协秘发[2013]073号)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