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核实2012年度试点地区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未通过人员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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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13-07-02 16: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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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核实2012年度试点
地区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未通过人员
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黔税协发〔2013〕16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等级注册税务师年审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2]066号)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等级的注册税务师无故不参加或自行放弃等级年审的,将取消其已经取得的等级。近日,中税协下发[2013]053号文,将年审时间延长至7月20日。请各所认真学习该文,督促尚未参加年审的注册税务师及时完成年审。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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