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
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黔税协发〔2013〕15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在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中,中税协允许不在事务所工作的注册税务师参加等级税务师的考试,但是有部分在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税务师因个人业绩不足二级、一级的报名标准无法报名并参加考试。为了保证试点工作的公平性,中税协决定允许上述注册税务师参加等级认定考试,并将有关问题进行了补充通知。现将中税协《关于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税协发[2013]049号)转发你们,请各事务所认真阅读,根据自身实际,继续做好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的组织工作。
附件:《关于2013年度注册税务师等级认定(试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税协发[2013]049号)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