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开展2012年度
会员年检的通知》的通知
黔税协发〔2013〕3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会员年检的通知》(中税协发〔2013〕0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会员年检是规范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税务师事务所务必高度重视,要按照中税协“年检工作实施办法”认真对照检查,总结经验,发现不足,有针对性进行整改。
二、今年年检的重点是执业质量、财务管理、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各税务师事务所应在坚持常规检查的基础上突出对这三方面内容的自查。同时将2012年度的业务资料、财务管理方面的帐、表、单、证及培训资料、记录(包括各所自己培训的记录)等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提前做好年检的相关准备工作。
三、凡已评上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年检中须对照相应等级认定标准进行对照检查,检查情况应写入年检自查报告。
四、各税务师事务所务于3月31日前将团体会员自查报告、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非执业会员年检登记表上报省税协,以便省税协进行审查。
五、省税协将于6至7月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全省税务师事务所总数的三分之一(含等级所),抽查的重点是近两年未进行过抽查的事务所。
附:一、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团体会员年度检查报告书;
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
三、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
二〇一三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