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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有线电视台(站、网)收取的闭路电视收视维护费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2-06-05 10:03:00 编辑: 浏览次数: 【字号:: 关闭 打印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有线电视台(站、网)收取的闭路电视收视维护费征收营业税的通知

 

黔地税发[1998]185

 

近接部分地区反映,有线电视台(站、网)以闭路电视有线装置为用户提供闭路电视信号,每月向用户收取闭路电视收视维护费(电视收视费)。对其向用户收取的电视收视费是否征税,要求予以明确。现特作如下通知,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各有线电视台(站、网)向用户收取的有线(闭路)电视收视维护费(收视费),均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二、各地地方税务部门对有线电视台(站、网)在此之前应纳未纳的营业税税款应及时补征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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