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贵州兴宏等4个税务师
事务所等级所称号的决定
黔税协发〔2010〕16号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中税协发[2009]29号)和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黔税协发[2010]3号)精神,按照规定程序和考评标准,经贵州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事务所等级认定考评小组深入申报等级所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综合考评,并向十户以上委托人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征求意见,认为贵州兴宏税务师事务所、贵州合舜税务师事务所等4个税务师事务所在经营规模及业绩;内部管理;执业规模和社会诚信;执业资质等方面符合贵州省税务师事务所AAA级、A级认定标准。经研究决定,认定贵州兴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贵州新黔瑞税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AAA级税务师事务所,贵州合舜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安顺金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A级税务师事务所,并将择时颁证授牌。
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是创新行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所采取的重要措施,是树立行业标杆、打造行业品牌、提升行业社会影响力的重要措施,是加强行业自律、全面提升行业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希望上述4个等级所发扬成绩、保持荣誉、更上一层楼。希望其他事务所向他们学习,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进步,推动注税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