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税协《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改增政策大辅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的通知
黔税协发〔2017〕10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税协《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改增政策大辅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税协发[2017]017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阅读,结合实际工作情况,积极主动与税务机关联系,以网络平台、培训等多种方式协助税务机关做好营改增政策大辅导工作,发挥税务师行业的专业优势,帮助纳税人熟练掌握政策规定,防范增值税风险,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附: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改增政策大辅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税协发[2017]017号)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